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管理的核心,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以召开校务会的形式,实行领导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议事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职能处室、年级月工作检查测评;对教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二、议事规则 1.校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校务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2.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应根据上级部署和有关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进行思想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会前,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3.不定期领导班子碰头会(工作上确有必要时由校长召集)。个别重大问题,先由领导碰头,再召开班子会商定。 4.各项相关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5.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在会前同校长商量确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呈报班子集体讨论,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6.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 7.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8.会议应做到有议有决。若对某一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出决议(但应作出“暂不作决议”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统一思想后再进行复议。 三、议事纪律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会议内容,未经班子会研究确定的大事,在会议内容未公开前,不得向任何人通风漏气、向群众公布;对任何人会议内容、会议细节和具体过程不能外传,否则,将严格追究政纪处分。 2.班子会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态度明朗,真诚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避免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3.会议所做的各项决策,要坚决贯彻执行。对会议做出的决议允许保留意见和反对意见,但今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议相违背的个人意见,对班子成员通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但在未做出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4.对会议做出的决议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由分管领导或会议决定的负责人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5.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各项会议议事的内容写入相应的《会议记录》,并应做好保密存档工作。 |